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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北省考笔试仙桃考区考生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0-08-19 16:06:14

湖北省2020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将于8月22日至23日举行,仙桃市首次设置公务员笔试分考区,仙桃市委组织部、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在仙桃考区应考的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一、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2020年8月22日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2020年8月23日

09∶00-11∶00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

09∶00-12∶00  综合知识测试

报考面向村(社区)干部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的,只进行《综合知识测试》一科考试,集中安排在武汉市主考区参考(考点见准考证)。

二、考场设置

湖北省2020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仙桃考区设在仙桃二中南城校区。位置地图如下:

考场设置:

001—039考场在仙桃二中南城校区小学部,请报考仙桃市直单位的考生从博雅大道小学部大门进入考场

040—071考场在仙桃二中南城校区初中部,请报考乡镇街道的考生从钱沟南路初中部大门进入考场

乘车路线:

市内考生乘出租车或乘16、19路公共汽车到“森林国际”(小学部)和“沔阳清华园”(初中部)站下。

市外考生乘坐动车的,到“天门南站”(非仙桃西站)下车后换乘公共汽车到“钱沟电脑城”站下,再换乘出租车或乘16路公共汽车到“森林国际”(小学部)和“沔阳清华园”(初中部)站下。

三、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一)请提前准备“双证”。考生应按时下载打印准考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特别提醒: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双证”缺一不可。

(二)请提前掌握赶考路线。考生应准确掌握考点地址、考场号及座位号,提前规划好赶考路线,注意天气变化,做好充分准备,外地考生要合理安排食宿。特别提醒:22号中午11:30左右离开考场、下午13:00进入考场,考点周边午餐、午休供应不足,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

(三)请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因考点学校停车位有限,建议考生选择公共交通出行。考试期间发往考点学校的公交班次运行密度将加大

(四)请主动配合安全检查。考生到达各考点学校后,按照工作人员的要求,主动配合入场安检,除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规定文具外,其他物品均不得带入考场。建议考生尽量减少携带无关物品,以防遗失。

四、疫情防控要求

请考生认真阅读《湖北省2020年度省市县乡公务员四级联考笔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见附件),承诺已知悉须知事项,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对考试违法行为处理的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修正案(九)》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考试违纪行为处理的规定。

第七十七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九条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对考试违规行为处理的规定。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在本次招考中,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其中,被认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的考生,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将视情况向考生所在单位(学校)进行通报。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为雷同卷的,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考生有被认定为严重或者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提示,请考生相互转告。

咨询电话:0728-3491214  


附件:

湖北省2020年度省市县乡公务员四级联考笔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1.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2.考生应至少提前1个小时到达考点,并自备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验证时须临时摘除口罩。

3.考生入场前应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不限湖北省),健康码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考试区域。体温测量若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的人员,应至临时等候区复测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考前14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疫情风险等级查询可使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点击“疫情风险查询”,或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疫情风险等级查询”,或登陆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选择查询地区即可了解该地的疫情风险等级。

4.考前3天有发热症状的考生,应在入场检测体温前主动向工作人员报告,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临时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5.考生在进入考场后及考试期间出现发热症状的,应主动告知监考人员,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临时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6.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在考前入场及考后离场等聚集环节,应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安排有序进行。进出考场、如厕时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考试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查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延时。

7.请考生备齐个人防护用品,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预防中暑。

8.请考生尽早打印准考证,打印前应认真阅读本须知,承诺已知悉须知事项,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格格木)

2025湖北省考笔试12月9日武汉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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